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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日期:2019-08-30 15:57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乡党委(地区工委)主要职责: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一级基层组织,地区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是乡(地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地区)工作实行全面政治领导,并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人民团体充分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研究决定本乡(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本乡(地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4、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免和考核工作。

    6、负责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7、领导本乡(地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8、领导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工作。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支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主要职责:乡人民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地区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由1个行政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构成。1个行政机关是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人民政府,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9,227.8023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677.44341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50.35895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6,677.4434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4,304.955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6.8763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8%;项目支出 80,278.0795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22%;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22.846451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63,238.955270万元, 增幅269.81%,本年支出增加59,980.272054万元,增幅246.58%。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61.6134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1.9839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4%;公共安全支出21,182.2350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17%;教育支出82.4922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7.4343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64.0048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0085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6%;节能环保支出587.0606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0%;城乡社区支出22,513.6268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75%;农林水支出3,720.1720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2%;交通运输支出29.5947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35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81%;金融支出6,70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2,301.98395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44.917951万元,增长23.96%。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018年度决算2,004.8005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0.454548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乡政府的机构运转经费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2018年度决算62.7769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2.7769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档案事务”2018年度决算2.9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000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地名志编纂工作。

    “群众团体事务”2018年度决算16.72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组织事务”2018年度决算183.6217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3.621711万元,增长31.16%。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项目。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19.77979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779792万元,增长23.62%。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党的十九大期间安保及反恐情报补助等各项综治维稳工作。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11.38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3850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中非论坛、两会等维稳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21,182.2350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035.576897万元,增长14,343.27%。其中:

    “公安”2018年度决算99.0022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680000万元,增长18.82%。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等城市运行保障工作。

    “司法”2018年度决算88.3872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0.051223万元,增长51.51%。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司法所人员工资、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20,994.8456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989.845674万元,增长419,796.91%。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农村地区人口调控、环境建设及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3、“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82.4922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792276万元,增长10.43%。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1.2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基层党校教育培训。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73.5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及社区教育大课堂。

    “其他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7.7922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792276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村官工资、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村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8年度决算57.434336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7.434336万元,增长100%。其中:

    “文化”2018年度决算56.2463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6.246336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基层文化活动三馆免费开放。

    “体育”2018年度决算1.188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880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国民体质测试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8,164.004884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171.757784万元,增长104.50%。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413.8450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3.335021万元,增长29.12%。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2,601.6731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500000万元,增长0.41%。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社区机构运转支出,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社区工作者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383.5105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796548万元,增长0.73%。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就业补助”2018年度决算114.5422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4.54225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街乡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和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

    “抚恤”2018年度决算190.6752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0.6752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社会福利”2018年度决算84.16641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4.16641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和高龄老人补贴等民政资金。

    “残疾人事业”2018年度决算222.03620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2.03620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付温馨家园运转费用及职康站运转工作。

    “红十字事业”2018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主要用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等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2018年度决算16.4014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6.4014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4,135.15463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437.304634万元,增长492.56%。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提升、为民办实事、社区建设等工作。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 468.00858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0.388580万元,增长105.61%。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10.36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365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协管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

    “公共卫生”2018年度决算0.8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8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2018年度决算69.2875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9.287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及计生宣传员专干工作补贴。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6.5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5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执法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234.3427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722778万元,增2.95%。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2018年度决算46.65671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6.6567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00.0565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0.0565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2018年度决算 587.0606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85.140685万元,增长30,476.08%。其中:

    “污染防治”2018年度决算314.3618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14.3618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补贴。

    “能源节约利用”2018年度决算238.7788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38.7788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补贴。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8年度决算33.92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000000万元,增长1,666.6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环卫电动车、非首都功能疏解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8、“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 22,513.6268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142.766373万元,增长1,542.3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448.1901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2.130185万元,增长25.8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8年度决算19,794.6321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183.715685万元,增长3,140.15%。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背街小巷、校园周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河湖水域治理等环境建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2,270.80450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66.920503万元,增长462.24%。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信访调处等其他辖区事务。

    9、“农林水支出”2018年度决算 3,720.1720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15.725641万元,增长185.19%。其中:

    “农业”2018年度决算443.0990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2.099074万元,增长83.86%。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拆控违队伍考核、村庄社区化运维及社区服务站建设、农村地区廉政建设等。

    “林业”2018年度决算1.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创建。

    “水利”2018年度决算9.9518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9518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培训及河长制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8年度决算3,266.12108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02.674684万元,增长207.1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平原造林(生态林)土地流转、基层法制建设及公共事务协管。

    10、“交通运输支出”2018年度决算 29.5947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505520万元,增长55.03%。其中:

    “铁路运输”2018年度决算29.5947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505520万元,增长55.0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铁路护路联防队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8年度决算 18,355.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350.000000万元,增长367,000.00%。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2018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8年度决算18,35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350.0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棚改贷款贴息。

    12、“金融支出”2018年度决算 6,70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700.00000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金融支出”2018年度决算6,70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700.0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棚改贷款贴息。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69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9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62%;其他支出51.4690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3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 9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0.000000万元,增长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9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0.0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景观生态林土地整理。

    2、“其他支出”2018年度决算 51.4690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1.469081万元,增长100%。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51.4690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1.4690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老年人补助医疗款及全民建设示范街道和体育特色乡镇项目。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26.87638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 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 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86770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685380万元增加11.18232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450000万元减少3.45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无。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7.8677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235380万元增加14.6323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9.62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19.620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8年购置更新1辆公务车,车均购置费19.62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2477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235380万元减少4.98768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7824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20.7787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13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613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890.836844万元,其中:汽车34辆,245.285812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88.67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3171.4925万元。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决算金额0.0000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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